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院士电脑遭抢 内存重要资料据称值几个亿 探讨给嫌犯定罪 检察官认为——
根据抢劫目的来定电脑是否“天价”

  事件回放
  5月8日上午,钟南山院士在上班途中手提电脑被飞车党抢走。钟南山非常沮丧,因为他的手提电脑里存有许多发言稿及重要的学术资料。
  虽然,钟南山的手提电脑售价仅1万多元,但警方却悬赏2万元奖励提供线索者。对此,钟南山认为,一个科技工作者的作品、心血都在电脑里,况且电脑里存着正在研制的新药方案,“要是里面的研究方案变成一种新药,那是几个亿的价值啊。所以简单地用钱来衡量太肤浅了。”钟南山说。
  5月18日凌晨,一名神秘男子致电110指挥中心,称警方要找的那台电脑已放在连新路一辆警车下面。经钟南山院士辨认,该电脑正是他被抢的那台电脑,幸好里面的资料未遭破坏。
  次日,警方将涉嫌对钟南山进行飞车抢夺的犯罪嫌疑人“阿轮”、“阿其”抓获。他们向警方交代了抢夺过程,并交代了于当天下午以7000元价格将电脑出售的事实。

  引起争议
  1万多元的电脑却要悬赏2万元来征集线索,这与电脑中存的东西有很大关系,用钟南山的话说,电脑中所存的新药药方若变成新药,价值就是几个亿。那么,那几个“不长眼”的飞贼应如何定罪,被抢的手提电脑又该如何定价呢?

  资料能否提升电脑价
  关键看劫匪是否明知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惠认为,被抢的手提电脑应以相关机构做出的评估价格为依据来定价。手提电脑里那些重要的学术资料及新药药方的价值,亦应经相关机构做出价格评估,但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否能“提升”手提电脑的价值,还要看劫匪在下手时是否知道他们要抢的手提电脑中存有这么重要的资料。
  如果劫匪的目标仅仅是手提电脑,而不是电脑中的重要科研资料,那么,主观故意与客观事实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手提电脑的价值就不应加入“无形资产”的价值。

  若在研究所内遭抢
  资料应加入电脑价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律师认为,给手提电脑定价时,应考虑电脑是在何种情况下被抢的。
  如果是在街上被抢,那就应以电脑的评估价定价。如果是在研究所内被抢,就可以考虑把电脑中资料的价值加进去。但资料的价值同样要经过相关机构的评估。
  不过,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抢劫地点的不同,充其量也就是加重情节。

  资料变钱需要转化
  故不宜加入电脑价
  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认为,本案中不宜把电脑中所存资料的价值加进去。张律师认为,钟南山所说的价值几个亿的新药药方并未实际转化成新药,也就是说,几个亿的价值的实现需要一个转化的过程,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得出“价值几个亿”的结论。
  当然,如果劫匪抢到电脑后,又把电脑中的资料卖了出去,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据《法制晚报》